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水稻抛秧后5-7天,稗草1-2叶期前用药。使用时将每亩用药量拌潮湿细沙(土)20千克,均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苯噻酰草胺与苄嘧磺隆的混配制剂,是一种水稻田除草剂。对水稻抛秧田3叶期以前的稗草有很好的防效,同时对千金子、异型莎草、鸭舌草、牛毛毡等杂草也有较高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2、本品对鱼和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该产品使用后残剩药剂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养鱼稻田严禁使用本剂。包装物要及时回收并妥善处理。
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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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该产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
眼睛或皮肤不慎接触药剂,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若不慎吸入药剂,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