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苹果桃小食心虫:于虫卵孵盛期,卵果率达1%时喷雾,施药次数2-3次;棉花害虫:菜青虫:2-3龄幼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和熏蒸作用。对鳞翅目幼虫效果好。对同翅目、直翅目和半翅目等害虫也有较好的效果,但对螨类无效。 |
注意事项 | 1、苹果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甘蓝安全间隔期为12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每隔8天喷一次。
2、本品对鱼虾有毒,不得在鱼塘、河流和湖泊中清洗药械,空容器不得挪作它用。对蜜蜂、家蚕毒性大,使用时不要污染桑园和养蜂场所。
3、本品不得与碱性药剂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4、配药和施药时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时应戴口罩、手套、长统靴等,避免吸入和皮肤接触药剂。喷药时不要吸烟、进食、饮水,身体不适时勿施药。
5、本品禁止在茶叶上使用。
6、具体施用时,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流动的清水彻底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就医。
3、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4、发生吸入:立即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就医。
5、误服急救:不能催吐,大量吞服时可洗胃。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和儿童不可触及之处;远离明火、高温;不可与食物、饲料、饮料同贮同运;运输时要防潮、防晒,轻拿轻放,用专门车辆运输。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