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使用本品用于防治水稻害虫,应在水稻移栽后均匀撒施,并保持3-5厘米水层5-10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杀虫剂,主要由克百威和敌百虫复配而成。具有内吸和触杀两种方式,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其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6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混配,否则分解失效,不准对水喷雾。
3、本品不能与敌稗、灭草灵等除草剂混用,施用敌稗应在施本品前3-4天进行,或在施本品后一个月进行。
4、本品对高粱、玉米、豆类、瓜类的幼苗比效敏感,不宜使用。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毒性较高,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按《农药安全使用规程》施药,使用时切勿吸烟和饮食,佩戴防护罩(至少佩戴眼镜和口罩)、橡胶手套等,穿好防护服,防止刺激眼睛、皮肤,避免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由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混配而成。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模糊不清,皮肤出现接触皮炎如风疹而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到1小时即表现出来。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如为有机磷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用阿托品 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无法接触之处,并加锁保管。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注意防中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