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作物害虫发生期初期开始用药,当害虫大量发生时建议按照本标签上推荐的最高使用剂量施用。如施药时遇阴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但它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 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 对鱼高毒,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对蜜蜂有毒,不要在开花期施用。
3. 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或物质混用或紧接使用。
4. 在配药和施药时需注意安全,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具。操作时不要抽烟、喝水或吃东西。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脸和可能被污染的部位。
5. 用药后的农药器械和工具要清洗,请不要将洗涤液倒入鱼塘、桑园及养蜂场所。 |
中毒急救措施 |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可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如不慎溅入眼睛或沾附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 本品在装运过程中应做到轻拿、轻放,注意避光、避水、远离火源。
3. 本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除草剂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4.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