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播前或播后苗前土壤喷雾,处理一次。
2.红小豆、芸豆、菜豆田不能用本品除草。
3.施 |
产品性能 | 产品性能(用途): 本品为酰胺类与苯氧乙酸类混配除草剂。用药后禾本科杂草心叶扭曲、萎缩,枯死;阔叶杂草叶皱缩变黄,整株枯死。建议播后随即施药。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2、本品为酰胺类与苯氧乙酸类混配除草剂,建议与其他类型除草剂轮换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3、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4、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穿防护鞋,避免本剂接触眼睛和皮肤,;不可饮水和进食等;施药后应用清水洗净暴露皮肤等。
5、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6.应当在无风或微风(风力不大于2级)、温度15-28℃的晴天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推荐剂量,采用标准的喷雾器压低喷头减压使用;禁止用弥雾机或超低量喷雾;使用时注意风向,在100米以内已种植了阔叶作物,或下风有敏感作物的春玉米及春大豆田不得使用该品种。
7、已间作或套种有阔叶作物的春玉米及春大豆田,不能使用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至少15分钟; 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 误食:喝0.3-0.6升活性碳水,剌激咽喉催吐2-3次,再喝含活性碳及泻药的盐水。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