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前,灌水3-5厘米,水层高度不能超过水稻心叶,每亩用加细土或细砂10公斤,拌匀撒施,也可追肥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磺酰脲类与酰胺类除草剂的复配制剂,一次用药能有效防除水稻田的稗草、鸭舌草、泽泻、慈菇、节节菜、牛毛草、眼子菜、水葱、陌上菜、丁香蓼、谷精草、狼把草等一年生及多年生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作物整个生育期内,最多使用本品1次。
2. 配制药剂时,操作人员要戴好胶手套、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用量具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秤取药剂,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搅拌药液。配制药液时,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丢失或被人、家畜、禽误食。
3.因本剂活性较高,因此应严格掌握用药量,施药时要称量准确。
4.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使药剂均匀分布,施药后7天内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
5.制剂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相混。
6.使用前,先将瓶内药液充分摇匀,然后按比例将药液稀释,充分搅拌后使用。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 用药结束后,及时清洗双手并将喷雾器械清洗干净,清洗废液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河流。剩余药剂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
急救措施: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根据中毒症状到医院进行治疗,可催吐,没有专门的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 处密封保管,避免阳光直射、雨淋,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与种子、种苗、肥料及其他农药分开放置;如有泄漏用吸收材料或沙土吸收;搬运及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避光、防雨淋;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