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先在仓库上部空间固定几条细绳,用小布条或麻袋条蘸上乳油或将油倒在布条上后悬挂在细绳上。为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熏蒸、胃毒和触杀作用,击倒力强,残效期短,无残留。适用于多种作物及仓库、卫生害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本品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对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比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勿与皮肤接触。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蜜蜂、鱼类水生物、家蚕有毒,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蜂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
5.安全间隔期蔬菜5天(冬季7天),茶叶6天,其它作物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蔬菜2次,茶叶和其它作物1次。
6.用于室内(特别是居室)卫生害虫防治必须注意成人及儿童安全。
7.建议与其他不同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昏迷、抽搐、肺水肿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者迅速催吐、洗胃,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以阿托品为主,胆碱酯酶复能剂用量不宜过大,可酌情选用。阿托品停药不宜过早,注意心肝监护。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