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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稻瘟灵(PD86182-5)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6/10/23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稻瘟灵PD86182-5有效成分信息
稻瘟灵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叶瘟:在田间出现叶瘟发病中心或急性病斑时,每亩用60-75克,兑水60-75公斤喷雾。
产品性能
内吸杀菌剂,对稻瘟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能够被水稻各部位吸收,并累积到叶部组织,从而发挥药效。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早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晚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能与强碱性农药混用。为避免产生抗性,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毒性低,无中毒报道。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