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拌种时严格按用药量与种子拌匀,以免影响发芽;或按登记剂量均匀沟施、条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类土壤处理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同时兼有驱避、内吸作用。可用于拌种、沟施防治多种农作物的地下害虫。 |
注意事项 |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用于防治花生蛴螬时,每季使用1次。
3、本品高毒,只准用于拌种或作土壤处理,拌药后的种子最好机播,如用手播必须戴胶手套,未播完的剩余种子应挖坑深埋,不可做饲料使用。
4、严禁在施药区内放牧,以免引起中毒。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施药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如防护不当,本品能通过食道、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引起中毒,如出现头晕、恶心、无力、盗汗等有机磷中毒症状,应立即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解磷定等药物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且远离儿童、食品、饲料及火源,并加锁保管。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