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时严格按用药量与种子拌匀,以免影响发芽。
2、在作物生长前期,非涝旱条件下,拌药土防治作物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类土壤处理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同时兼有驱避、内吸作用。可用于拌种、灌根防治多种农作物的地下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请按规定剂量使用,不得擅自加大剂量,避免产生药害;并合理与不同作用机制农药轮换使用,避免或延缓抗性的产生。
2、接触本品应穿戴防护衣服和手套、防毒口罩,避免吸入药剂。工作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工作结束后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分。
3、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4、本品只准用于拌种或作土壤处理,禁止喷雾,拌药后的种子最好机播,如用手播必须戴胶手套,未播完的剩余种子应挖坑深埋,不可做饲料使用。
5、清洗药衣、药械等注意不要污染水源和水系。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开启方法:拧开瓶盖,去除内塞或封口膜,去除过程中,瓶口勿对着人畜。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无力等症状,瞳孔可能缩小。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为50%-70%。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重,尚有肌肉颤动、瞳孔缩小、轻度呼吸困难、流涎、腹痛、腹泻、步态蹒跚、意识清或模糊。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30%-50%。重者上述症状外,尚有肺水肿、昏迷、呼吸麻痹或脑水肿。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以下。迟发性猝死:在乐果、敌百虫等严重中毒恢复期,可发生突然死亡。常发生于中毒后3-15日。多见于口服中毒者。[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如发生中毒事故或化学事故,请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0532-8388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且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2、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