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虫害发生初发期(卵孵化盛期、1-2龄幼虫盛发期、钻蛀性钻蛀前)每亩用本品常量兑水均匀喷雾或灌施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杀虫谱广,击倒力强,对为害棉花、玉米、果树、蔬菜、桑、茶、烟草、林木等作物的多种鳞翅目害虫的幼虫也有良好效果,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茶树上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苹果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4次;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15天;十字花科叶菜类6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4次;烟草上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应按已登记作物规定的使用量施用。
3.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拌闷过的种子也要避光晾干,贮存时放在暗处。
4.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混用,作物收获前5天禁用。
5.对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6、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药液从口鼻吸入。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清洗身体暴露部位。7、禁止在荷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注意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