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柑橘潜叶蛾的防治:用本产品配制成10000-20000倍药液均匀喷雾,药液以叶片滴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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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剂属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谱广。对鳞翅目幼虫效果好,但对螨类无效。可用于棉花、蔬菜、果树上防治棉蚜、棉红铃虫、菜蚜、菜青虫及梨小食心虫、潜叶蛾。 |
注意事项 | 1 安全间隔期:棉花7天,柑橘7天、果树14天,蔬菜12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高,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防止污染水井、池塘和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
3 禁止在茶树上施用,茶园附近慎用。
4施药要均匀周到。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5使用本品应戴保护手套,穿防护服,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要及时更衣并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皮肤。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急送医院治疗。应急电话:021-6267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易燃品,不得接近火源、热源。在贮存和运输中勿与食品、饮料、药品、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避免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接触。使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