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菜青虫应在2-3龄幼虫期用药;蚜虫于发生期用药;潜叶蛾应在各季新梢初期施药;梨小食心虫、棉红铃虫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用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和熏蒸作用。对鳞翅目幼虫效果较好,并对同翅目害虫蚜虫也有较好杀灭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菊酯类农药,作用机理单一,为延缓害虫抗药性,应合理与其它作用机理的农药轮换使用。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禁止在茶叶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在使用过程中药液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肥皂清洗,如药液溅到眼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如发生误服,无特殊解毒药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请携此标签立即就医。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