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用于柑桔树:潜叶蛾,在各季新梢长2-3厘米时施药,施1-2次,每次间隔7-10天。用于果树:梨小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但无内吸和传导作用,具有击倒力较强、用药量较少、杀虫效力较高、以触杀和胃毒为主,兼驱避效应等特性。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柑桔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3次;在果树苹果等核果类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3次;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应与非菊酯类杀虫剂交替使用,不得在茶树上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虾、家蚕极毒,使用时应远离河流、池塘、桑园、养蜂蚕场所。施药器械、残余药剂、废旧包装物应用弱碱水冲洗中和水解处置。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手套、口罩、胶靴,避免接触皮肤和吸入,用后清洗,严禁孕妇、哺乳期妇女、带红伤者使用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中毒症状为呕吐、神经过敏、悸惧、流涎、严重时震颤以及全身痉挛等。不慎误食或误服,应及时洗胃。不慎吸入,应及时用解药给15分钟雾化吸入。不慎溅入眼睛或者沾附皮肤,应及时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之后皮肤处理可用止痒药物。无特殊解毒剂,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防火、干燥、避光、防潮、在50℃以下通风贮运,贮运时还应注意轻装、轻卸、轻放,严禁碰撞,远离儿童或放在儿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存放,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