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果树病害时,应于果树展时后到果实着色前每隔10-15喷药一次。
2、防治麦类赤霉病于齐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主要用于麦类赤霉病、水稻纹枯病、稻瘟病、棉花苗期病、油菜菌核病、花生倒秧病、果树病害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为:果树28天,花生20天,麦类20天,油菜41天,水稻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果树3次,花生3次,麦类2次,油菜2次,水稻2次。
2、本品不能和铜制剂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为低毒类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粉及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忌孕妇喷洒施药。
4、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
5、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因不同植物对此剂的敏感性差异很大,尤其是叶组织脆弱的植物,最易发生药害。
6、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为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经口中毒出现头昏、恶心、呕吐。
2、无特效解毒药,吞噬有毒,使用时应戴保护手套。
3、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
4、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5、如发生中毒,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晒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时贮运;运输途中不得暴晒和雨淋。
4、用过的后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