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害虫始盛发期进行施药,注意均匀喷雾。2.在防治仓储害虫时,利用熏蒸,储仓空间害虫每立方米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对害虫有胃毒、触杀及熏蒸杀虫效果。适用于防治棉花、小麦、茶、青菜、苹果树等作物及粮仓、卫生等多种害虫。 |
注意事项 | 1.温室栽培,安全间隔期为3天,其他栽培,安全间隔期为7天。栽培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室内粮仓喷雾和熏蒸时使用1次。青菜上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5次。茶树上安全间隔期为6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药剂加水稀释时应现用现配,当天用完,稀释液放久易分解。
3.不得将本药剂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严格保管药剂,施药人员施药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严禁吸烟、喝水、吃东西;配药、施药后要用肥皂洗手、洗脸;勿接触皮肤。5.施药时避免药液溅到高粱、月季花、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等对本品敏感的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7.不要把药液直接碰洒在电镀的器皿上,以免发生腐蚀作用。8.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深埋或焚毁,不得作为它用。一次未用完的要继续密封原装保存。9.残剩药液需妥善处理,不得在水域或池塘清洗施药器械。10.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昏迷、抽搐、肺水肿等,如误服,立即停止工作,脱去污染衣物,洗净全身,治疗药剂以阿托品为主,迅速催吐、洗胃,洗胃时要细心,防止消化道粘膜出血或穿孔,并立即送医院救治。皮肤污染后应尽快用碱性液体或清水冲洗。如溅到眼中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