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作物虫害发生初期,使用本品兑水喷雾。对于粮仓害虫可使用喷雾或挂条熏蒸,有效期可达2-3个月。卫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的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温室栽培作物上安全间隔期为3天,其它栽培方式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
2、不宜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用于室内必须注意安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腹疼、腹泻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也可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