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掌握害虫发生为害高峰期施药,按每亩用药量对水50-75千克均匀透彻喷雾,果树按225-360毫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一定的熏蒸、杀卵作用,能防治水稻、蔬菜、甘蔗、小麦、玉米、果树等多种害虫。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
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 本品在防治水稻二化螟等水稻基部害虫时,施药
时应确保田间有3-5cm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
果,切忌干田用药。
3. 施用过本剂的稻田水和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得排入
池塘、河流等水体 。
4. 本品该药对家蚕具高毒,在蚕区使用必须十分谨
慎。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
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
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
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
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急救: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
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
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化肥等混合存放。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2、运输时注意防晒、雨淋、还应注意使用
危险品的专门车辆。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