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掌握在害虫发生为害高峰期用药,对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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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沙蚕毒素类杀虫剂,是一种神经毒剂,昆虫接触和取食药剂后表现出迟钝、行动缓慢、失去侵害 作物的能力、停止发育、虫体软化、瘫痪、直至死亡,具有较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 对马铃薯、豆类、高粱、棉花会产生药害。蔬菜、甘兰等十字花科幼苗夏季高温下对杀虫双敏感,避免飘移到以上敏感作物上。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则立即携带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诊断为本剂中毒为主,催吐,用1-2%苏打水洗胃,用阿托品解毒。须防过量。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