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使用时期:防治玉米蛴螬,在玉米播种时沟施,施药后立即覆土。
2.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于玉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并具有横向渗透传导作用。有效成分可以穿透害虫体表,进入虫体,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阻断神经信号的正常传导,出现麻痹,发生昏厥,最后死亡。对玉米蛴螬防效较好。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为延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3.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鸟类有毒,鸟类保护区禁用;对鱼等水生生物高毒,要远信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和家蚕高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桑园附近禁用。
5.本品含有有机磷类杀虫剂,如吞服或吸入均有毒。
6.使用本品应戴防护手套和防毒面具,穿干净的防护服,施药人员应避免药液接触眼睛及皮肤,使用中不可进食、饮水和吸烟,用药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清洗干净。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个小时病发。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晕、视力模糊、呕吐、出汗等,有时腹泻;中度中毒:剧烈呕吐、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严重时立即携带标签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立即就医。吸入:迅速撤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误食:不慎误服,及时就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中毒急救电话:0771-570910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中,堆码方式应符合安全、搬运方便的原则;运输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粮食、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眼睛、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备注 | 限制使用农药。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