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移栽前3-5天,或移栽后5-7天每亩按推荐剂量拌湿润细土(沙)均匀撒施,施药时水层保持3-5厘米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水稻移栽田杂草苗前和苗后早期施用的选择性除草剂,药剂主要通过植物的幼芽和地中茎吸收,抑制细胞分裂与伸长。对正萌发的杂草效果最好,对2.5叶期前杂草有效。用于插秧水稻田,防除稗草(包括稻稗)、千金子、异型莎草、牛毛草、扁杆蔗草、酸模叶蔘等一年生杂草及某些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面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4、孕妇、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产品。
5、本品药雾和田中排水对周围阔叶作物有高伤害作用,应予注意。
6、应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2、若皮肤接触时,应以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渐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吸入,应移至空气新鲜处,经口误服者应立即吹吐,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