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移栽彻底返青后,于水稻分蘖末期,杂草4-5叶期。北方地区6月中旬或7月上旬,杂草出齐时施药。稻田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棕黑色液体,对杂草具有内吸和触杀的双重作用,是一种移栽水稻田苗后除草剂。防除对象:三棱草、萤蔺(水葱)、牛毛草、鸭舌草(水白菜)、野慈菇(驴耳草)、狼巴草、泽泻、雨久花、谷精草等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施药时必须排水,使杂草植株露出水面;用喷雾器均匀的喷洒在杂草的茎叶上,施药1-2天后重新灌水。喷药后4小时内如下雨,则大幅降低药效。尽量做到喷药后8小时内无雨,上午8点钟前,下午5点钟以后喷药。喷药要均匀,避免重复喷药。应在无风天施药,高温晴天时施药除草效果好,阴天施药除草效果差; 3. 该药飘移对双子叶作物易产生药害,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的作物上。 4.如瓶内有少许沉淀,属正常现象摇匀后即可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本品对眼睛中度刺激,使用时应做好安全防护。 6、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不慎误服、或经皮肤吸收后对人畜有害。 3.不慎误食,应大量饮水催吐并送医院诊治。并立即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