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移栽后7-15天,稗草2-4叶期施药,公顷喷液量450公斤。施药前 排水,使杂草茎叶2/3以上露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激素型除草剂的特点,能通过萌发的种子,根及叶部迅速吸收并起杀草作用。是防治稻田稗草的特效选择性除草剂,对4-7叶期稗草效果突出。选择性强 ,施药时期的幅度宽,一次施药能控制整个水稻生育期的稗草。还能有效防除鸭舌草、水芹等。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施药田后茬及第二年不宜种甜菜、茄子、烟草、番茄等敏感作物,可种植水稻、小粒谷物、玉米、高粱。该产品和其他药剂轮换使用。2.施药及排水应注意对邻近旱田阔叶作物和禾本科作物的影响,以免发生药害。3.水稻病苗、弱苗慎用。在漏水比较严重的稻田施药时注意保持水层, 否则会影响水稻正常生长。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若误食中毒,应立即服用大量清水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2.如药液溅到眼内,应及时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如药液溅到皮肤,应及时用水冲洗,并换洗衣服。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