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适宜施药时期为水稻移栽后10-20天,采用药土法。药后保持田内3-5厘米水层。水层以不淹没稻苗心 |
产品性能 | 本品主要通过杂草的幼芽、根和茎叶吸收,并迅速传导植物体内,破坏细胞生长和分裂,抑制杂草的光合作用和水分代谢。高温易涨袋,但不影响使用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只能用于粳稻。对泰国香稻和黑稻(早熟品种)较敏感,使用前宜先行小区试验后再行推广。 2、严禁兑水喷雾,以免产生药害。
3、使用本品后,宜大水闷,水深以不淹没稻苗心叶为宜。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收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本品对眼睛中度刺激,使用时注意做好防护措施。
5、漏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影响使用效果。
6、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8、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应随意丢弃。9、使用前应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厂家不负责本说明以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中毒急救措施 | 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中毒,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不慎吸入,应立即脱离现场移到空气清新处。如不慎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药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本品低温贮存,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潮湿,避开高温和日照。远离热源或火源。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