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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咪鲜·稻瘟灵(PD20152130)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20/9/23
总有效成分含量
52%
咪鲜·稻瘟灵PD20152130有效成分信息
咪鲜·稻瘟灵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53-83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用于水稻稻瘟病发病初期进行第一次施药,水稻稻瘟病于水稻破口期和齐穗期各施药一次,均匀喷雾。
产品性能
本品为咪鲜胺和稻瘟灵复配而成的杀菌剂。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对鱼有毒不可污染鱼塘 、河道或水沟。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雾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要污染河源及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废弃的包装物应冲洗压扁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不可他用。4、使用本品时穿防护服、戴口罩和胶手套,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完毕后及时换洗衣物、洗手、洗脸和被污染的皮肤。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无特效解毒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