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按照播种量量取推荐用药量,加入适量水稀释成药浆(药浆与种子比例为1:75-100,如15公斤的种 |
产品性能 | 本品用于种子包衣处理,可以有效防治水稻恶苗病、玉米茎基腐病等种传病害。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 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 清洗工作服,清洗手和皮肤裸露部位。
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面罩,防渗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等防护用具。 3.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 4.播种后必须覆土,严禁畜禽进入。5.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 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 清洗。6.本品对鱼及水生生物有毒,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勿将包衣后的种 子、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家蚕接触和鸟类食用。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污染,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加锁保存,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 2.本品贮运时应注意避光、高温和雨淋。远离热源或火源。3.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等混合储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