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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稻瘟酰胺(PD20150314)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20/2/6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稻瘟酰胺PD20150314有效成分信息
稻瘟酰胺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52.15-7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在水稻孕穗期到抽穗期,稻瘟病发生初期进行均匀喷雾,使用1-3次。大风天或下雨天前后,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1.本品对水稻稻瘟病有防治效果。
2.本品内吸性较好,茎叶处理,持效期较长。
注意事项
1.注意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交替使用以缓解抗
性的产生,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2.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残液不能倒入水体,稻田养鱼区不得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
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身体暴露部位。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5.避免热源、明火或火花。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
6.包装如有渗漏,用吸收材料或土吸收。
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8.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9.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施药时注意劳动保护,如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若不慎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带标签请医生诊治。由于该药剂有迟缓发作发作的可能性,因而必须对误服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