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10-20天,大多数杂草出齐后2-4叶期用药防效最佳,使用推荐剂量,每亩兑水30-40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触杀型具选择性的苗后除草剂,用于苗期茎叶处理,可通过叶片渗透、根部吸收再传导至茎叶而起作用。对水稻田里的恶性莎草科(三棱草)及阔叶杂草有较好的防效。施药后8-16 周本品在土壤中可被微生物分解,不影响后茬轮作。 |
注意事项 | 1. 每季最多使用1次;2.应在阔叶杂草出齐时施药,喷洒均匀,使杂草茎叶充分接触药剂;3、旱田使用本品应在阔叶杂草出齐时施药,喷洒均匀,使杂草茎叶充分接触药剂;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剩余药液或空容器要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水源、水系及污染食物和饲料。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8、本品不可与呈酸、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若不慎接触眼睛和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需饮入食盐水冲洗肠胃,使之呕吐,避免给患者服用含脂肪的物质 (如牛奶、蓖麻油等)或酒等,可使用活性碳。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