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前1-3天,稻田灌水整平后呈泥水或清水状态时,直接持瓶均匀甩施于4—6厘米稻田水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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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系选择性苗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本品可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如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等有良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于苗期直接瓶甩使用1次。
2.本品勿与碱性农药混用。
3.水稻种子露白后播种,盖土不露籽,以免药剂直接接触种子。
4. 施药时,穿戴好衣服、口罩、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5.本品对鱼有毒,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不能使用。用药后的田水切勿排入鱼塘。
6.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及药具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溅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至少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 误服:在病人清醒状态下,用吐根糖浆诱吐,呕吐停止后服用活性炭,或在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导泻。若情况严重,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水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