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稻纵卷叶螟及二化螟,应在卵孵高峰期前5-7天施药。防治稻水象甲,在水稻分蘖期和孕穗期并结合虫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内吸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激活害虫的鱼尼丁受体,释放细胞内贮存的钙离子,引起肌肉调节衰弱、麻痹直至最后害虫死亡。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效果。可防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等害虫,害虫摄入后数分钟内即停止取食。 |
注意事项 | 1.用药时做好基本防护措施,如穿胶靴,戴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抽烟和饮水,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分皮肤并更换衣物。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2.本品对家蚕毒性较高,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水溞敏感,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施药时不要污染饮用水源。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本品为28族化合物,为防止和延缓可能的抗性产生,防治靶标害虫危害的当代,在防治同一靶标害虫的下一代时,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非28族化合物)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误吸入,如有不适可向医生咨询。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储运。本品在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保持阴凉和通风,确保包装物完好无损。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