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5-7天,每亩与10-25公斤细沙土混匀,毒土法施药一次。2、施药前田间水深3-4厘米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传导选择型除草剂。药剂通过植物的幼芽和地中茎吸收,抑制细胞分裂与伸长。杂草受药后生长停止,叶片深绿,有时脱色,叶片变短而厚,极易折断,心叶不易抽出,最后整株枯死。稗草2叶期以前有效。主要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的一年生禾本科及莎草科杂草。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均匀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稗草2叶期用药时宜采用推荐的高剂量;排盐良好的盐碱地,应采用推荐的低用量,药后5天可换水排盐。2、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药物。4、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肥皂水清洗身体,如药液溅到眼睛,立即用清水洗15分钟;如误服本剂,禁止引吐,如发现有头疼眼花、腹疼、无意识、呼吸困难、瞳孔变小、痉挛等现象,立即携带本标签把患者送医院急救。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