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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吡虫·杀虫单(PD20131142)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8/5/20
总有效成分含量
35%
吡虫·杀虫单PD20131142有效成分信息
吡虫·杀虫单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100-15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100-15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应掌握在水稻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高峰期,亩用本品100-150克兑水45-60公斤,均匀
产品性能
本品系吡啶类内吸杀虫剂和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复配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与内吸传导作用。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2、本品对蜜蜂有毒、对家蚕剧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手、脸及身体暴露部位。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呼吸困难、瞳孔放大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送医院治疗。若医生判断以杀虫单中毒为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无特效解毒剂。毒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小剂量阿托品类药物。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