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5-7天,稗草一叶一心期前,每亩用15公斤湿润细土或细砂均匀拌和后均匀撒施。应选择无风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丁草胺对鱼等水生生物及天敌赤眼蜂毒性较强,不能用于养鱼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远离水产养殖区和天敌放飞区施药,禁止将残液倒入河塘等水体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2.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袖上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嘴唇及指尖发紫。本品具有刺激性。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