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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阿维·啶虫脒(PD20121643)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7/10/30
总有效成分含量
4%
阿维·啶虫脒PD20121643有效成分信息
阿维·啶虫脒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苹果树 | 蚜虫 | 3000-50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蚜虫盛发初期,按推荐剂量兑水均匀喷雾施药。
2、本品见光易分解,应在早晚使用。
3、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啶虫脒原药与增效助剂、乳化剂等配制而成复合型杀虫剂,具有胃毒及触杀功能,并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杀虫迅速、击倒力较强。药效稳定,适应性较强,不受气温等条件影响,对防治蚜虫有较好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
2、本品对蜜蜂剧毒,养蜂地区及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有刺激性。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本标签到医院就诊。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啶虫脒中毒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