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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阿维·除虫脲(PD20121428)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7/10/8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阿维·除虫脲PD20121428有效成分信息
阿维·除虫脲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菜青虫 | 30-50克/亩 | 喷雾 |
| 松树 | 松毛虫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宜于害虫幼龄期施药效果佳,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阿维菌素、除虫脲两种生物农药的复合制剂,对害虫的作用方式为胃毒和触杀,能有效的防治松树松毛虫及甘蓝菜青虫。
注意事项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1-2次。
2、本品对蜜蜂剧毒,养蜂地区及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对赤眼蜂高风险性,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本品对水生生物毒性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首先应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除虫脲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若为阿维菌素中毒,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