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该产品在蛴螬幼虫发生初盛期施药,施药后应在1小时内浇水,润湿土层5-10厘米。
2、本品对瓜类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对草坪蛴螬有良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高毒,家蚕剧毒,对天敌赤眼蜂具及高风险性,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及天敌赤眼蜂等放飞区域禁用。对鱼类、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施药后的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江河、湖泊、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
2.使用本品应采用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带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懂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全身乏力,肌肉感觉僵硬,呼吸障碍,全身发抖,较严重时可能出现肌肉痉挛。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