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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阿维·啶虫脒(PD20120635)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7/4/12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阿维·啶虫脒PD20120635有效成分信息
阿维·啶虫脒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蓟马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用在蓟马若虫期施药。
2、稀释农药时应充分搅拌。
3、注意在傍晚时要,施药时均匀、周到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啶虫脒复配而成的杀虫剂,该产品有较强的触杀和渗透作用,用于防治甘蓝蓟马的理想药剂。
注意事项
1、本产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如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开花植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啶虫脒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