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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水胺硫磷(PD20110087)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21/2/18
总有效成分含量
35%
水胺硫磷PD20110087有效成分信息
水胺硫磷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象甲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2次;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
产品性能
有效成分水胺硫磷是磷酰胺类杀虫螨剂,对害虫、害螨具有触杀、胃毒及内渗作用,还具有较强的杀卵作用,速效性好。其杀虫机理是抑制害虫体内的胆碱酯酶的活性,破坏神经系统的正常传导,引起一系列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直到死亡。 本品对水稻象甲、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2.对鱼类和水生生物、桑蚕毒性大,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4.未用完的药瓶要随时盖好,以免挥发;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表现为:水胺硫磷能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中毒,出现头痛、头昏、恶心、无力、盗汗等典型有机磷农药的中毒症状。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对症治疗;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治疗,解毒剂为阿托品或解磷定,中、重者应并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并远离火源、水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蔬菜等其它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