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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阿维·高氯(PD20102208)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20/12/2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4%
阿维·高氯PD20102208有效成分信息
阿维·高氯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37.5-75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37.5-75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甘蓝小菜蛾、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较强渗透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甘蓝小菜蛾、菜青虫有较好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
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发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松开衣扣,使其呼吸顺畅,必要时送往医院;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后仍有刺激感,要进行眼科专门治疗;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以阿维菌素中毒解救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
2、装卸、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