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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草甘膦铵盐(33%)(PD20101286)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0/3/10
总有效成分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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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甘膦铵盐(33%)PD20101286有效成分信息
草甘膦铵盐(33%)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柑橘园 | 杂草 | 250-333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杂草生长旺盛期,杂草茎叶均匀喷雾。避免药液飘移到柑桔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
产品性能
本品是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通过植物茎叶的吸收、传导,抑制植物体内酶的合成,使植物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
注意事项
1.本品需用清水配药。施药后8小时内不能遇雨,若遇雨要重喷,否则会影响药效。
2.本品不宜用铁器存放。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勿与其它除草剂或任何农药、肥料混用。
3.喷雾时要均匀周到,用药量要准确。遇干燥天气,杂草枯萎,请酌情增加用药量。
4.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药效。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饮料、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