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苹果树新梢生长期,在蚜虫发生初盛期施药,视害虫发生情况,进行合理施用本药剂。
2.本品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建议与作用机理不同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混用效果更佳,同时可防抗性的产生。
3.本品对蜜蜂和鱼类等水生生物毒害大,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不利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抽烟,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进行皮下或静脉注射,禁用吗啉、茶碱、吩噻嗪、利白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