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移栽后7-15天、稗草2.5-3.5叶期施药,共施药1次,亩用药液50公斤。2、施药前将田 |
产品性能 | 本剂属稻田杀稗剂,主要通过稗草根吸收,也能被发芽的种子吸收,少量通过叶部吸收,在稗草体内传导。稗草中毒症状与生长素物质的作用症状相似,具有激素型除草剂的特点。可用于水稻移栽田稗草。 |
注意事项 | 1、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作用次数为1次。 2、施用过本剂的田,第二茬最好种植水稻、小粒谷物、玉米、高梁等耐药作物。施用本药后8个月内应避免种植棉花、大豆等敏感作物,特别注意施用过本剂的田里下一年不能种植甜菜、茄子、烟草等,番茄、胡萝卜等则需2年后才可以种植。3、避免触及眼睛、皮肤和衣服;使用后彻底清洗暴露部分。操作中戴眼罩、手套、穿防护服。防护服或防护器械最好专用,否则需彻底清洗干净。4、浸种和露芽种子对该化合物敏感,故不能在此时期施药。 5、避免在水稻早期胚根或根系暴露在外时使用,水稻2.5叶期前勿 用。
6、及时清理泄漏或溢出物污染的地面,防止本品污染排水管道、水沟等。处理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
7、容器洗净后将之焚毁或埋藏与地下,回收或再利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15分钟。如不慎误食,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对症治疗,立即催吐、洗胃。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并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