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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苄·乙(PD20095622)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9/5/12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苄·乙PD20095622有效成分信息
苄·乙用药量信息
使用技术要求
于杂草萌发初期至幼苗2叶期施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苗(30天以上
注意事项
1.慈菇、荸荠田严禁使用本剂。
2.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禁止用于秧苗、抛秧田、短身龄小苗田及工厂化育秧小苗移栽田、制种田、漏水田、病弱苗田等。
3.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睛等,此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6.不能用施过药的天水浇灌蔬菜;或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
中毒急救措施
1.如与眼睛接触,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2.如误食,立即带标签就医,用清水催吐,给服活性炭悬浮液或用等渗浓度的盐溶液、5%硫酸氢钠溶液洗胃,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