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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阿维·甲氰(PD20093556)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9/3/23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阿维·甲氰PD20093556有效成分信息
阿维·甲氰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苹果树 | 红蜘蛛 | 1000-15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于害蟎发生初期,密度达到当地防治阈值时开始施药;用药次数应根据当地用药习惯及害蟎发生情况而定。
产品性能
本品对叶片有渗透作用,可作用于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较长。其作用机制是它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对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而后死亡。
注意事项
1.产品在苹果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
2.不可与铜、汞及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也不可与之前后紧接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螨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严重时导致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以甲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不可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
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