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宜于水稻移栽后秧苗返青及眼子菜(牙齿草)叶色由红转绿时使
用,采用毒土法均匀抛撒于水田中。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选择性除草剂,可经根吸收并传导,运输至绿色叶片内抑制光合作用,中毒杂草失绿逐渐干枯死亡。可防除水稻移栽田多种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扑草净用量少,应严格按标签说明使用,使用不当会产生药害或防效不佳。
3.配药时要求做到“三准、二匀、一管”,三准即田块面积量准(一亩为667平
方米)、用药剂量称准、施药时期找准;二匀即药土拌匀、施撒均匀;一管即要
求田地平整,管好田水不干、不流失。
4.气温对药效的发挥以及药害的产生,有直接的关系,故气温高于28℃时,用药
量应酌减。
5.有机质含量低的砂质土不宜使用。
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7.清洗施药器械等的污
水不可污染地下水源、河塘等各种水域,避免对环境中其他生物造成危害。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
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皮肤、呼吸道有中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水洗干净。误食者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易吸湿,开袋后立即使用。
2.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