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该在花生播后苗前,杂草出土前,按规定用药量每亩兑水50公斤,对土壤表面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酰胺类除草剂,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药剂被杂草的胚芽鞘与胚轴吸收后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末出土即被杀死,用于防治花生田间杂草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花生田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对该药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敏感作物。3、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 4、本剂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 5、未使用的地方和单位应先试验后推广。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禁止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中毒或误服,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
2、装卸、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
3、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