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我爱菜园网-农人工具箱-农药信息查询-稻瘟灵PD20090351信息
农药稻瘟灵(PD20090351)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9/1/12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稻瘟灵PD20090351有效成分信息
稻瘟灵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可预防稻瘟病,喷雾后可发挥明显药效。在发病初期或要发病时,及时用药可防治叶瘟,孕穗后期和齐穗期间
产品性能
40%稻瘟灵乳油为内吸型杀菌剂,对水稻稻瘟(苗瘟、叶瘟、穗颈瘟)防效较好,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
注意事项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28天,最多使用2次,水稻收获前28天不宜使用本品。
2、使用本农药时要均匀喷施。
3、不要同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物质)混合使用。
4、施药时须戴口罩和手套,以免吸进药液或皮肤接触大量药剂。喷药后要用肥皂洗净脸、手和脚等露在外面的皮肤,并且要漱口。
5、将本剂放置安全地点,施药器械不得在水塘内洗涤,避免对藻类和鱼类的危害。
6、使用过的容器放置安全地点,对空包装物加以填埋或焚烧,由于对水生物有一定影响,为此禁止在鱼、虾、蟹田及周围使用。
7、孕期或孕妇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本品时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谨防从口鼻吸入,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中毒,应用浓盐水洗胃,或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远离儿童,贮存在阴凉、干燥处、避光处,勿与食品、饲料混放,运输时切勿倒置,禁防雨淋。使用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