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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阿维·杀虫单(PD20090088)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9/1/8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阿维·杀虫单PD20090088有效成分信息
阿维·杀虫单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60-10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在二化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按规定用量对水喷雾使用。
产品性能
本品是针对水稻上的二化螟研制的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对水稻二化螟具有较好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2.对鱼高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3.对蜜蜂有毒,周围蜜源作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
6.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为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发生中毒。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如果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后,请医生诊视。经口中毒者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救治,如判断以阿维菌素中毒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以杀虫单中毒为主,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必要时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