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害虫初发期或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及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它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其作用机制与一般杀虫剂不同的是它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r-氨基丁酸,害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而死亡。 |
注意事项 | 1.棉花、梨树、苹果、柑橘安全间隔期为14天,萝卜安全间隔期为7天,油菜安全间隔期为5天,甘蓝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除棉花3次,其余均为2次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 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的物质混合使用。4.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可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发生。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后,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催吐并给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避免使用巴比妥 、丙戊酸等,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
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