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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阿维·毒死蜱(PD20085195)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23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阿维·毒死蜱PD20085195有效成分信息
阿维·毒死蜱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于小菜蛾在2-3龄幼虫盛期施药。
2.建议和其它不同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免产生抗药性。
产品性能
本品为大环内酯双糖类杀虫剂和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的复配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小菜蛾具有良好防效,并有杀卵作用,在蔬菜叶片上残留期短。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最多使用次数1次,安全间隔期7天;萝卜上最多使用次数2次,安全间隔期21天。
2.不可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3.对鱼剧毒,对蜜蜂、鸟类、家蚕均高毒,使用中注意避开花期和蚕桑区。对烟草敏感,禁止使用。
4.开启包装时注意采取防护措施。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食等。
5.施药后工具要注意清洗,残液不可乱倒,避免污染水源。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阿维菌素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为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呕吐。有机磷中毒症状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严重时癫痛状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痛,误服者立即发病。若药剂溅入眼中或皮肤上,立即用清水冲洗。若误服,应携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若有机磷中毒,可肌注阿托品作解毒剂,禁用吗啡、茶硷、利血平。如为阿维菌素中毒,引吐并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避免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需存放于阴凉干燥处。不可与食品、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放置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